察举制是大汉朝主要的官吏选拔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朝廷,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的科目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即年科,每年一次,科目有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各郡国以人口定比例,一般口数达到二十万的郡国每年举察举一个孝廉,口数多的名额相应增加,不足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