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妻书,不同于休妻书,放是回归本宗之意。 因为在古代,女子出嫁从夫后,是要冠夫姓的,放之意,便是去了夫姓,回归本宗之姓。“放”在这里是没有贬低之意的。之所以没用放夫书这个名称,还是因为古代是男权至上,夫权第一的时代。但这个放妻书,与后世的离婚协议书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过放妻书跟后世的离婚协议书又有不一样的地方,一它不是制式文书,统一辞令的,不同的人来草拟有不同的放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