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耕的逻辑很清楚。 大唐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其官员断案,讲究一个情礼法的结合。 情者,人情世故是也。严武这个案子,讲情是没法子讲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讲礼更没儿讲,父亲杀儿子,需要理由吗?孔子只教大家“小仗受,大仗走”,可没说父亲会什么样子。 事到如今,也只能讲法了。 法还是比较好讲的,从法律的角度讲,严武一点罪责都没有。现在大唐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