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承嫡之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从以妾为妻之坐。” 也就是说,根据儒学传统,妾是不能传家执掌家事的,妾生的孩子不能称妾为娘亲,否则,法律与传统都不承认他与父亲血缘关系,除非他认大母为娘亲,才能承认其宗姓。 在古代,做妾是个很卑贱的行为,法律上她没有权力拥有自己的孩子,而且随时会被丈夫一无所有的赶出家门。古代法律支持这种行为,儒学传统也赞赏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