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从法律的意义上确立“太祖之誓”的实施。奏章中,他明确提出限制皇权,明律约定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士大夫该享有的“同治权”…… 黄庭坚根据赵兴这份奏章,更进一步提出了“内宫府赡养法”,要求将供养皇宫与宗室子的款项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一个年度基本的额度。同时约定:皇帝与宗室子经营自己的商业,可以不纳税;封地的出产可以不纳税——除此之外,朝廷给予的供养皆有一定的定额。而皇宫需要特别拨款,必须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