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立监察御史之制时,朝臣曾说过,治平三要。 内阁掌印一要,吏部尚书一要,左都御史一要。 意在议政,人事,监察,三权平衡。 要出任十三道御史,由吏部推荐,之后监察御史复任和升黜由都察院考核,再上报天子。 但御史任内不受吏部,都察院约束。若是天子愿意,监察御史升迁,使用,可不通过内阁,吏部。 因此明朝御史权利极大,一封奏章可以随时上抵天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