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本府三位通判中,粮捕通判,分管粮米盐捕,上承督粮道,盐运司。” “商虞通判,分管农桑钱谷,开矿榷税,仪考通判,分管典礼仪式,官员考授,上承分守道,分巡道。” “至于原先本府的同知,分理河工,上承河道衙门。” 林延潮知苏严所指,一府学政有提学道管辖,府里治下卫所有兵备道管辖。这些官员即受河道衙门,藩司,臬司管辖,也受知府地方官员管辖。 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