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礼”。 六礼系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这六种礼节,是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的。 《礼记·昏义》、《唐律》和《明律》规定,“婚”的程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亲迎,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六礼”,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一直延用了清末民初,而且现在很多地方都还在用。 “三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亲书。 聘书是指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