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的角度,傅與景的质疑相当合理,完全出自于即时的判断。 毕竟签字这种在绝大多数主流国家有法律效率的东西,很少有人会轻易给出去。既然是能够处理后事的亲友,基本的常识也不该匮乏。 就算有理由,也只会被认为是骗子的诡计多端。更何况哪怕是模仿犯,目标选取也基本遵从黎明的习惯——十一起案件的受害者不是善类,生前亲友对案子的看法也相当复杂。 最重要的是,人为了保护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