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合情合理同时还合法的借口。功夫不负有心人,还真要他找出了国会的毛病,那就是《大总统选举法》。 在《临时约法》中第三十条规定,临时大总统有“公布法律”之权,但当时国会被袁世凯催得急了,于是在制定《大总统选举法》后便在政府公报上直接公布了,也就未经袁世凯之手。议员们们当时也没多想,袁世凯肯定没意见啊,这对他可是有利的事情。袁世凯当时倒把这这档子事给记在肚子里,但他当时急于转正,也就暂时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