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是被凶手挟持的。 我旋即否定了这个想法,这是不可能的,死者一定是在别的地方被挟持的,因为我注意到,两起命案发生地相距只有两公里,会不会两名死者是认识的呢?我甚至想到,他俩会不会是一对同性情侣。 要证明他们曾经在一起,有一个很方便的判断手段,我对任警官说道:“让法医解剖另一具尸体吧,比较下二人的胃容物。” 任警官沉吟着:“恐怕比较不了,因为这名死者胃里没有什么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