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二章:上与下(3 / 14)

但好景不长,因各方面的阻力,弘治十八年时朝廷又重新拟定了班匠银制度。

南北二京班匠,依照弘治十六年编填的勘合,有财力的班匠每班征银一两八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

无财力的班匠每季连同勘合解部上工,工满日批放,而且如果没有勘合,班匠即使纳银,也仍要到部轮班。

崇祯皇帝看得出来,弘治十八年的政策,在征银数额上比之成化时没有大的变动,但它却在各方面做出了让步,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