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这一次,也是如此。随着网络的发达,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已经变成了无法阻挡的趋势,唱片公司、电影公司与其把音乐录影带的版权握在手中发霉,不如主动与视频网站——比如说YouTube合作,这样一来。首先可以获得版权收入,其次还可以获得视频植入广告分红,最后还能够通过视频网站平台实现传播的目的:谁都知道网络的传播能力有多么可怕。 当然,埃文-贝尔的想法还是让李-凯莱赫充满了兴趣,彷佛他的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