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和魏氏合作的一些客户拟定的合同。可是合同里的内容不对,原本魏氏和其他公司合作,利益都是对半分的。 但是这次,几个合作商都把利益比例改了。全部改成了三七分账。 魏氏三,他们七! 他们都占七成的利益,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占尽一切好处吗? 而且这个几个合作商,都是魏志杰最近联系较多的几个。 魏父担心他们会在合同到期后,不会选择和魏氏合作,就让魏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