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可谓知之甚深,进而早有共识——在政~府眼里,哲儒软件公司在本行业拥有太多的资源,这个结果就是一种罪过! 说得直白一点,美利坚合纵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不那么准确,应该是美利坚合纵国诉唐这位一手控制方圆和哲儒软件的IT霸主垄断,才更贴切。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各自的立场,争论垄断与否,不但无解,而且意义不大——关键还要看,哲儒软件公司凭借自己的行业优势地位,都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