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收集证据(16 / 20)

这是证据导引给出的结论。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电子视频等。

虽然现场的电子视频没有能够拍摄到性侵的过程,但是远离现场千里之外的位置,监控视频均能够发现白俊的出没,除了第三学宫发生的性侵案。

被害人陈述均能一致证实犯罪嫌疑人白俊是性侵案的作案犯罪嫌疑人,虽然第三学宫被害人描述的白俊模样同其他学宫被害人稍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