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跟他们技术方是有分歧的,一来那个项目当时其实还有人愿意投资,甚至我表示过,即便没有人愿意投资,我也愿意追投。 可是技术方却表示他们已经准备好全面放弃这个项目,将其打包出售,作为另一家企业的某个项目的补充。 那次的出售仅仅是出售项目,他们所有的技术人员都还留存在公司。 这也是我们三个投资方最无法接受的地方。 如果是连他们的公司一起出售,那就可以形成股份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