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中,很多规矩,没有明明白白写在纸上的,而是一种约定俗成,或者说是潜规则,它的一个基础就是“有例可循”。 别的地市州搞工业园区,我就必须搞,别的地市州搞融资平台,我也可以搞。 这不叫“法不责众”,而是另一种“循规蹈矩”。 甚至,提拔一位官员,如果以前没有这样的例子,那就是叫“破格”,甚至说是“幸进”,一般组织部门或者领导,都很难做出这样的决定。 没有前例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