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规定。 男子十七‘傅籍’,也就是在各级郡县登记,开始参军服役。 不过这也只是律法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十五、十六的男子都有可能被‘傅籍’,其中有的是主动,有的是被动。 而若是有人不想服役,不想‘傅籍’,也有两种方法可以避免。 其一就是捐钱。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便有了“奖励耕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奖励耕织”和“奖励军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