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六章 通判(三)(7 / 22)

不过,在先皇继位之后,却是在全国州府衙门都设立了通判一职。

除了负责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之责。

因此,在如今的大梁,对于一般的州府来说,若是有讼事,一般都算先由通判处理,在查清问明之后,将案卷交由知州或是知府大人查阅,无误后便做最后的定夺。

而下级的县衙呈上来的卷宗,一般也都是由通判查阅。

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