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并天下,汲取前已有之的部分经验,大力改革,改分封为郡县制。 全国设三十六郡, 其后又有新增,直至五十郡而千县。 每一郡有郡守、郡尉、鉴御史,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一郡之下,分为各县,县有大小之分,大县的行政主管称为“令”,小县则称为“长”,下设县丞、县尉。 县以下还有乡、里、亭等各级机构。 非常完善。 不仅层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