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加李靖特进制〉。 也就是说,前此旨诏“允准”,实可谓系表面文章。 特进是仅次于开府仪同三司的散官位阶。 唐代散官分为两种体系,其一单纯叙俸,以从一品的左光禄大夫为最高,正二品的右光禄大夫为其次,其下直至从九品。 另一体系,则专为优礼退职的重臣,仅有从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的特进两个位阶。 这种体系的散官,纵使不再领有职事官位,仍可参与朝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