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很主动的来给郎科健汇报这一异常状况,直呼倒霉。 但郎科健怎么看都觉得这像是被告故意在庭审当中才说出来,因为被盗方也没有提出被告持械或者携带凶器。 公诉人在前期立案的时候也没有提及凶器相关的问题和记录,在庭审的时候也没故意的引导被告,他怎么就会自己“不小心”说出来呢!还交待得那么彻底呢? 看了委托人,是被告的家人,也问了律师和这家根本不认识,也没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