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了。」 详细来说,就是指那些针对人X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而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人T试验,酷刑,强J,政治X的、种族X的或宗教X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这个罪名首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应用,但一直到六十年後的今天,才正式通过各项程序,纳入国际法,成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