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设立权限很大的总督府,开设省国人议政会,并且由总督和省国人议政会指派下面的州县官员。 二、开始清点八省土地、人口,并且依据《天朝田亩制度》拟定了《北八省均田、限田办法》,而且还在少数已经完成了清田查户的县开始试行该办法。 三、指定北八省籍的国人、国士,并且从他们当中挑选地方官吏——挑选的办法主要是考试、征辟、察举等等。 四、将北八省的部分荒地和没收的“逆产”分配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