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辩护(2 / 13)

否主观存在故意犯罪。”

“针对第一点,本庭根据诉讼方和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以下判定:”

“根据故意犯罪的定义,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危害的社会的结果,仍希望或者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诉讼方提交的证据和刚才的辩护已经表明,齐丰不存在主观因素的放任和希望行为,故不构成故意伤害。”

“判定:齐丰不构成故意伤害!”

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