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甲地吧,因为犯人在甲地上的车,在到达乙地之前属于乙地管辖。 给乙地吧,因为犯人被逮捕的时候已经到乙地了,案发现场在火车上,火车现在在乙地了,所以案子是乙地的。 还是给甲地吧,因为火车由甲地派出,火车应由甲地负责。 …… 就这样,扯来扯去,最后变成了“从甲地到乙地的火车的归属问题” 一般的这种情况,通常就是甲乙两地谁爱要谁要,谁办都无关痛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