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步军统领衙门,抓人之后,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若是黄带子或红带子犯罪,则步军衙门并无审判权,必须移交给宗人府,由宗人府主审,刑部副审。 其二,若是旗人和旗人之间,或是旗人和汉人之间的刑案,顺天府无权管辖,步军衙门有权审问,也可以移交给刑部审问。 以往,只要不是影响极坏的人命案子,玉柱也懒得去管,基本都是移交给了刑部。 因为啥呢 在清廷的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