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获得了一个最令人震惊的消息,那就是这家自称掌握巨龙形象的影视公司其实只是有电影的拍摄权而已,他根本无法阻止任何其他人去拍摄同样形象的角色!” 律师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一份大约十多年前的文件记录。 在上面详细的写着巨龙形象的公开版权许可。 大约在这家影视公司打算投拍巨龙形象的电影时,他们为了方便避免当时可能面对的诉讼,就提前将巨龙这个形象对版权局申请为公开版权,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