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在天津滞留了八天,签订细目协定: 一、彻底镇压共党之活动; 二、革除妨害中日合作关系的人员(冀察当局愿自动的予以罢免) 三、撤换冀察境内属于排日组织之人员; 四、蓝衣社、CC团等排日组织应撤出冀察; 五、取缔排日言论、宣傅机关及学生与民众运动。 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之排日教育与排日运动。 协定采用了日本人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