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 任何藩属国家之间的矛盾,必须交由大明帝国仲裁,不得随意交战。 第八款 所有藩属国家的国主,都不许称帝、使用年号。国主至多称为国王,必须使用大明皇帝年号。 为了防止后人穷兵黩武,宋友亮还对《大明律》补充了一些条款,比如可以宣战的理由有:对大明疆土和海疆的侵犯;对大明属国的侵犯;对大明盟国的侵犯;对大明使者的侵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