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苗侗篇?育公传》(4 / 13)

山规,公大不豫。

乡以公怠,开批斗会责之。

公怒,掷凳击乡长,至血流,众莫敢制,公乃扬长而返。

或欲治其罪,然悬天崖猿攀鸟渡,亦有不达,其途可畏。又公为少数之族,有政策。事遂寝。

公无事,但务农,习武,寻猎而已,不复出山,越三十年。

李家沟何长生,猎户也,偶至寨后深林,为蛇所伤。

公女救之,因定情,合期私会。

公知之,以长生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