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良储公传》(5 / 14)

协从者,此二三;而其酋首,未足十一,故其势可散。当宣励诸乡:为首者当诛;协从量罪;而余者不论。”

刘公深以为然,召公问所据,公曰:“吾乡情也,实可验之。”

刘公问所需,公笑曰:“一身足矣。”

乃还乡,与乡人立约,召还所亲,量土而耕,贼势星散。

群酋惧,欲遁,乡人执之,送县,唯李二毛子只身得脱。

夹川贼平,半旬而已。

公返,刘公抚之曰:“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