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乡党?王婆婆传》(4 / 14)

,溷沦自弃,实无可辩。诸君如或见责,但应妇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装束,历诸乡,以媒为业。

兰虽操业,然非营营求利者。必细问,察识,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妇抵牾者,兰但以自举,言孤苦以为开解,劝夫妇之道不易,当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谐。

由是其声渐驰,延聘之家,多信赖之。

然其时乡人亦多贫,媒资每鸡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