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可以造成的。 也就是说,在凶杀案发生的几天之前,郑青滕就应该出现头晕、呕吐、四肢抽搐等症状了,不可能再上班,但周边却没有一个人发现她的症状,甚至杂货店还每天开张做生意。 这样子一来,郑青滕的死亡就不能判定为意外事故了,也许有个人每天假装她进出公寓,代替她开店,这件事嫌疑最大的还是公寓里几个女人,但身材气质可以模仿,容貌怎么办呢郑青滕出门不爱化妆,根本没法用化妆品来遮掩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