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生育(7 / 15)

于此也不过奖惩二字。如《越语》云:‘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

“其后各朝,也多有记载,《汉书》记录,惠帝时曾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晋书》也有:‘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