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本来打得是民事纠纷案,吕公著也做好这方面的功课,哪知张斐这臭小子不讲武德,打着打着,就成了刑事案件。 官有政法,民从私契---可就不好使了。 既然是刑事案件,自然就更得慎重。 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罚,是远重于民事纠纷的。 关键吕公著也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虽然他已经理清楚整个事件的脉络,但他不敢轻易下决断。 而当张斐离开衙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