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法制之法,张斐想得非常透彻,并且一清二楚,因为这是他上大学的第一堂课,怎么可能不清楚。 他口中的法制之法,其实就是法治。 这是一个动词。 这也是那些学生困惑的一个点,他们将法制之法,就理解为法制,这又是一个名词。 这名动都弄混了,能不困惑吗。 关键,法制是自古有之 《北宋大法官》第三百五十三章真的只是一个误会 正在手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