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 经费。 这么复杂的立法原则,必然会加大执行机构的消耗。 比如说欠钱不还,通常都不会闹到官府去,即便闹到官府,那也就是你来一回,我就打一回,轻松简单,不会增加官府多少负担。 但如果基于法制之法,那大家可能都会去官府。 目前的官府是根本无法承受得住。 公检法也才是刚刚出门,皇帝都没有决定,是否要全国普及,这还得看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