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护人也不得不提醒道:“你们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可以大胆地提出来,这是你们的权利,也是最后的保障!” 他们之所以那样说,是因为他们都已经在心里认可了公诉人的意见了,没有任何可以反驳的。 辩论也要有意义才行,不能为了辩论而辩论。 这些人就是该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突显法律的公正。 如果自己再替被告辩护,那就是没有一点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