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买卖,还必须是最优惠的待遇。如若明人牵扯倭国官司,明人之审判,当交由大明来审判,倭人不得定明人之罪! 第五,为和倭国沟通之需,特派明使常驻江户。所住区域,倭人不得擅自进入,安全职责亦派明军负责。 这份条约在倭国这边签订之后,还需要大明皇帝同意。 蓝天保和户部右侍郎以及兵部右侍郎商量之后,便和倭国这边达成以下事宜。 即倭王素鹅宫并德川家光选定之世子德川家纲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