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对秦而言,当真是大功一件!” 作为右丞相,李斯很清楚,秦国制度与六国的一大区别,那就是秦国坚持实行“文书行政”。这一制度对于秦国的统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它能够确保国家政事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李斯亲自增补了《内史杂律》,在其中明确指出:“有事请也,必以书,勿口请,勿羁请。”这句话的含义是,无论事情大小,下级都必须以书面公文的形式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