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县则为通课司,后来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而户部下设有十三个清吏司,分管各省的赋税事务。 每个清吏司下又分属民、度、金、仓四科,其中金部即主管工商税收的机构,下设税课司。 各税课司局置有税收簿籍,“日录客商姓名、投税货物、该纳税钞数目”。 税课司局在明代各级政权中都有,在府这一级中设置的税收机构称之为税课司,而县一级则称为税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