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滥,官府逐渐重视起来,作为一种把控舆论的手段,制度也趋于完善。 宋徽宗、宋孝宗就曾分别规定: “黄门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门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 “有关军机及边机一类的文字,一律不录送门下省,以免在邸报上泄漏。” 总的来说,宋代报社比之唐代,甚为严格,需由枢密院事先审查样报,通过“定本”,然后方准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