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可不是后世的那种“公司”。 虽然它形式上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它有自己的雇佣军,甚至可以发行货币,与其他国家订立正式条约,并具有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这些,都是荷兰王室为发展境外殖民地,授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权利。 因为朱由校的一些操作,丝绸贸易在两年之内,逐渐被大明朝廷下属的“皇商”垄断,恰好这个时候,真丝已经成为荷兰贵族之间无法代替的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