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的律师在听到法官的质疑后,他的脸上没有任何因为说瞎话而感到羞耻的神色,而是挺起了腰板,用一种很正义的神情继续开口:“对于公诉方律师所说的我的委托人是因为醉驾而导致了这一恶行的伤人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不否认的!不过有一点我是持怀疑的态度,那就是公诉方的律师在说到一位受害者时用了“致死”二字,我认为不妥!” “因为那名受害者现在就在那城区的医院里的急诊科室的病房里躺着,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