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建兴六年(公元202年),十一月。 按照大汉《上计律》,“计断九月”,各地郡县每年度的各项统计数据到九月底截止,到了十月初,各县令(长)要将该县户口、垦田、钱谷、刑狱状况等编制为计簿(又叫“集薄”),呈送郡国。根据各属县的计簿,郡国长官再编制郡国的计簿,上报朝廷,朝廷则据此评定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予以奖惩。 各州刺史部的上计官吏一般都由长史、治中等主要从事组成,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