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件事,说起来也简单,陈天诚手底下新收了一个公司,这家公司却在离开之前,和市府签订了一个协议,至于这个协议的内容,其实对这家公司不利。 因为所签订的协议里,市府是有一块地的,这一块地,位置不错,毕竟在区府边上,可是,里面却有一条硬性规定,那就是,这个地块,八成得用在公共设施上,换句话说,你可以兴建公园,或者是兴建一个城市广场,剩下的,也就是两成,最多……也就是建一栋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