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再办武举(10 / 14)

制。

于是替代卫所制的镇戍制登上历史舞台。

顾名思义,就是各省的军队一分为二,以本土兵为首的镇兵,及以总兵携京营戍守地方相结合。

镇兵为本省兵,组成巡捕营,兵卒以二十年为限替换,县三百人,府五百,弹压地方。

兵卒月饷五百钱,粮一石,足以养家糊口。

营正为从七品,由兵部任命。

如此一省巡捕营合计为一镇,少则万人,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