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征服(6 / 27)

整个家族实现了跃迁。

在治理蒙古地区的牧民,朝廷因地制宜编撰了一套律法。

非常的简单,以三条为根基而扩编。

第一,不得私斗,胜败双方皆为奴。

第二,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大部分都家产,凡是违背此律者,流放。

第三,偷盗者为奴。

而为了适应蒙地,在婚姻上,允许迎娶后母、嫂子等行为,但必须要征得后者同意。